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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澳科技: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2022-05-12  

                                             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
  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晶澳太
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430 号)的核
准,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澳科技”、“发行人”、“公
司”)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74,382,624 股,发行价格为 67.2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4,999,999,985.28 元,募集资金净额 4,968,679,230.65 元。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联席主
承销商”)以及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席主承销商”),作为晶澳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的联席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贵会的相关要求,就本次发行的发行
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报告。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2 年 4 月 15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采用询价发行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2022 年 4 月 15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 65.42
元/股。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67.22 元/股。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
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以询价方式,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67.22 元/股,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二)发行数量


                                     1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为 74,382,624 股,符合发行人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30 号)中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79,507,127
股新股的要求。

      (三)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67.22 元/股,发行
股 数 74,382,624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4,999,999,985.28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4,968,679,230.65 元,符合发行人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合计 21 家,其名称及认购数量如下:
序号                 机构名称                   认购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1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699,494     651,999,986.68
  2     南京州博方维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7,438,262     499,999,971.64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155,608     480,999,969.76
  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382,029     428,999,989.38
  5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986,908     267,999,955.76
  6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897,649     261,999,965.78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7                                                    3,525,736     236,999,973.92
                    Association
  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124,070     209,999,985.40
  9       深圳博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975,304     199,999,934.88
 10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75,304     199,999,934.88
 1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52,157     184,999,993.54
 12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35,614     156,999,973.08
 13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31,478     149,999,951.16
 14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27,343     142,999,996.46
 15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27,343     142,999,996.46
 16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27,343     142,999,996.46
 17          西藏源乐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127,343     142,999,996.46
 18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27,343     142,999,996.46
 19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127,343     142,999,996.46


                                            2
序号                机构名称                认购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20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27,343     142,999,996.46
 21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11,610      68,000,424.20
                       合计                       74,382,624    4,999,999,985.28

      发行对象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认购协议。所有发行对象
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普通股股票(A 股)。

      (四)发行股份限售期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
和认购方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公
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联席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
要求。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相关审议和核准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了以下内部决策程序:

      1、2021 年 8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2、2021 年 9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3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21 年 10 月 15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

    2、2022 年 2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发行人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3、2022 年 3 月 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晶澳太阳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430 号),核准公司
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79,507,127 股新股。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
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
程序。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过程

    (一)认购邀请文件发送对象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合计向 459 名特定投资者(以下
单独或合称“认购对象”)发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投资
者名单包括公司前 20 大股东(未剔除重复机构,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
响的关联方,共 20 名)、基金公司 59 家、证券公司 42 家、保险公司 21 家、以
及 317 家向发行人或联席主承销商表达过认购意向的投资者。

    此外,在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投资者名单后至
2022 年 4 月 19 日 9:00 前,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州博方维企业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浙江韶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四
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邮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诺铁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羿拓榕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澳
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鸿顺和投资管理有限公


                                    4
 司、上海驷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何慧清、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
 联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胤信弘(深圳)实业有限公司、成都立华投资有
 限公司、西安鸿瑞恒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从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Valiance 、Key Square Capital
 Management LLC、Regal Funds Management、中国石油集团昆仑资本有限公司共
 26 家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因此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决定将其加入到发送
 认购邀请书的名单中,联席主承销商向其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等。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2022 年 4 月 19 日上午 9:00-12:00,在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
 簿记中心共收到 24 单《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按照认购
 邀请文件的要求及时提交了相关申购文件,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其余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
 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
                                                                        是否缴
                                                         申报金额                 是否
序号            机构名称             申报价格(元)                     纳保证
                                                         (万元)                 有效
                                                                          金
                                         68.00            14,300
 1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否       是
                                         66.00            14,300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
 2                                       75.90            14,300          否       是
                    司
                                         71.00            14,300
 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9.00            42,900          是       是
                                         67.00            57,200
                                         70.50            65,200
 4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否       是
                                         66.40           108,900
 5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9.47            14,300          否       是
                                         68.50            14,300
 6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6.00            15,900          是       是
                                         65.42            16,000
                                         66.80           105,100
 7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66.16           116,300          否       是
                                         65.52           116,400



                                           5
                                                                是否缴
                                                     申报金额            是否
序号           机构名称             申报价格(元)              纳保证
                                                     (万元)            有效
                                                                  金
 8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5.00         14,300      否      是

 9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7.78         15,700      否      是

                                        70.07         18,800
 1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8.08         21,000      是      是

                                        66.06         23,000
 11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1.16         26,800      否      是
                                        75.30         27,300
 1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2.05         41,800      否      是
                                        70.05         48,100
       西藏源乐晟资产管理有限公
 13                                     71.00         14,300      是      是
                   司
                                        65.80         31,700
 14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8.00         26,200      否      是

                                        70.00         16,200
                                        65.60         20,900
 15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5.50         20,900      否      是

                                        65.45         20,900
 16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65.58         44,400      否      是
                                        76.40         18,500
          JPMorgan Chase Bank,                                    否      是
 17                                     72.58         23,700
           National Association
                                        67.00         29,200
 18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7.22         30,600      否      是

 1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0.39         18,500      是      是

       深圳博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       70.60         20,000
 20                                                               是      是
                 合伙)                 65.42         28,600
       南京州博方维企业管理中心
 21                                     72.80         50,000      是      是
             (有限合伙)
                                        79.41         14,300
 22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6.90         14,300      否      是

                                        73.64         14,300
                                        73.76         15,600
 2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2.83         16,100      否      是

                                        69.53         20,000

                                         6
                                                                             是否缴
                                                               申报金额                是否
序号             机构名称                 申报价格(元)                     纳保证
                                                               (万元)                有效
                                                                               金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24                                           70.33             15,000         是          是
               (有限合伙)

        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询价对象均在《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所列示的及新增的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
 资者范围内。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程序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所有参与询价的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提
 交了《申购报价单》,认购对象的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履约保证金缴纳情况
 均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申购报价合法有效。

        (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1、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
 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67.22 元/股。

        2、发行定价与配售情况

        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 21 家机构获得配售。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锁定期限
 序号              机构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月)
  1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699,494      651,999,986.68       6
         南京州博方维企业管理中心(有
  2                                                7,438,262      499,999,971.64       6
                   限合伙)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155,608      480,999,969.76       6
  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382,029      428,999,989.38       6
  5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986,908      267,999,955.76       6
  6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897,649      261,999,965.78       6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7                                                3,525,736      236,999,973.92       6
                  Association
  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124,070      209,999,985.40       6
  9      深圳博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              2,975,304      199,999,934.88       6

                                               7
                                                                           锁定期限
序号             机构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月)
                    伙)

 10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75,304   199,999,934.88        6
 1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52,157   184,999,993.54        6
 12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35,614   156,999,973.08        6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13                                         2,231,478   149,999,951.16        6
                  限合伙)
 14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27,343   142,999,996.46        6
 15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27,343   142,999,996.46        6
 16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27,343   142,999,996.46        6
 17      西藏源乐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127,343   142,999,996.46        6
 18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27,343   142,999,996.46        6
 19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127,343   142,999,996.46        6
 20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27,343   142,999,996.46        6
 21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11,610    68,000,424.20        6
                    合计                 74,382,624     4,999,999,985.28      6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
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本次发行
启动前联席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

       (四)发行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深圳博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南京州博方维企
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其自有资
金参与认购,不在《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因此不需要按照前
述规定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不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

                                        8
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所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或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
高端制造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兴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诚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研究精选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基金长期成长混合型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广发基金中邮
金鼎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其中:广发基金长期成
长混合型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编码:STV341)、广发基金中邮金鼎 1 号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编码:STS765)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资产
管理计划备案;其余产品均非私募基金,无需办理私募基金登记和备案手续。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财通基金玉泉添鑫 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产品编码:SLV908)等 67 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前述产品
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资产管理计划备案。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华富新能源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华富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安
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成长企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天鑫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价值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成
长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卓越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
富匠心明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等产品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前述产品均非私募基金,无需办理私募基
金登记和备案手续。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四零四组合、基本养老保险
基金一二零三组合、鹏华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高质量增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品牌传承灵活

                                   9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沃
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品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成长领航两年
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基金-国新 5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鹏华基金
泰康人寿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鹏华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产品参与
本次发行的认购。其中:鹏华基金-国新 5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编码:
SJY281)、鹏华基金泰康人寿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编码:SQL164)已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其余产品均非私募基金,无
需办理私募基金登记和备案手续。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 214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SSK162)等 21 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前述产品已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资产管理计划备案。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
划、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
划、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企业年
金计划、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山东省(柒号)职业年金计划、
陕西省(伍号)职业年金计划、江苏省捌号职业年金计划、山东省(陆号)职业
年金计划、陕西省(壹号)职业年金计划、江苏省壹号职业年金计划、云南省肆
号职业年金计划、贵州省柒号职业年金计划、黑龙江省玖号职业年金计划、重庆
市柒号职业年金计划、广东省壹号职业年金计划、北京市(叁号)职业年金计划、
北京市(玖号)职业年金计划、广西壮族自治区玖号职业年金计划、福建省捌号
职业年金计划、湖南省(贰号)职业年金计划、广东省拾贰号职业年金计划、四
川省柒号职业年金计划、吉林省壹号职业年金计划、重庆市贰号职业年金计划、
甘肃省肆号职业年金计划、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贰号)职业年金计划、
山东省(叁号)职业年金计划、江苏省叁号职业年金计划、内蒙古自治区陆号职
业年金计划、上海市贰号职业年金计划、海富通创新成长混合型养老金产品参与
本次发行的认购,前述产品均非私募基金,无需办理私募基金登记和备案手续。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中欧明瑞新常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
欧时代先锋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欧基金阳光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0
中欧基金阳光增盈稳健 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欧基金春华 1 号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等产品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其中:中欧基金阳光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
品编码:SNQ698)、中欧基金阳光增盈稳健 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编码:
SSZ684)、中欧基金春华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编码:SSW808)已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其余产品均非私募基金,无需办
理私募基金登记和备案手续。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东方阿尔法优势产业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阿尔法产业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参与本次
发行的认购,前述产品均非私募基金,无需办理私募基金登记和备案手续。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国泰智能装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
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前述产品非私募基金,无需办理私募基金登记和备案手续。

    西藏源乐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源乐晟-晟世 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产品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西藏源乐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00713),源乐晟-晟世 7 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备案(备案编号:
SJS004)。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易方达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前述产品均
非私募基金,无需办理私募基金登记和备案手续。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银河资本-鑫鑫一号资产管理计划产
品(产品编码:SC5914)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前述产品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办理资产管理计划备案。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景顺长城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景顺长城景气进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气成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景顺长城先进智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产品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前
述产品均非私募基金,无需办理私募基金登记和备案手续。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


                                   11
特许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消费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沪港深
优质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新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博时新能源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互联网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博时信祥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博时基金建信理财诚益定增 2 号单
一资产管理计划、博时基金凯旋 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博时基金顺时 3 号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博时基金阳光有恒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博时基金-国新 2 号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博时第三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一零八组合、博时主题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等产品参与本次发行的
认购。其中:博时信祥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编码:SLY249)、博时基
金建信理财诚益定增 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编码:SLG116)、博时基金
凯旋 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编码:SNC452)、博时基金顺时 3 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产品编码:STV702)、博时基金阳光有恒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SLZ427)、博时基金-国新 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编码:SJE573)
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其余产品均非私募基金,
无需办理私募基金登记和备案手续。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
关决议的规定。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
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
求提交了相关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联席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联席主承销商对
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南京州博方维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                             是
  2                                         C5 级普通投资者
                      伙)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12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5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6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是
  7                                             A 类专业投资者
                   Association
  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9     深圳博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C4 级普通投资者          是

 10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1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12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是
 13                                             C4 级普通投资者
                      伙)
 14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15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16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17        西藏源乐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18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19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20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21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经联席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
均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六)缴款、验资情况

      2022 年 4 月 19 日,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对象广发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等上述认购对象发送了《缴款通知书》。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保
荐机构的专用账户。

      2022 年 4 月 22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会计师”)对认购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对特定投资者配售认购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
字[2022]第 ZB10627 号)。截至 2022 年 4 月 22 日,特定投资者申购资金合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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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币 4,999,999,985.28 元已足额、及时划入中信证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丰联广场大厦支行开立的账户。中信证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联广
场大厦支行开立的 350645001263 账号本次实际收到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
对特定投资者配售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999,985.28 元。

       2022 年 4 月 25 日,中信证券向晶澳科技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认股款。
2022 年 4 月 26 日,立信会计师对中信证券划转的认股款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B10626 号)。
截至 2022 年 4 月 22 日止,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74,382,624
股 , 每 股 面 值 1 元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67.22 元 , 应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计 人 民 币
4,999,999,985.28 元;截至 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4,968,679,230.65 元(已扣除不含税承销保荐费用)。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
保荐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 31,320,754.63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68,679,230.65 元,公司本次发行费用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31,320,754.63 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68,679,230.65 元。其中记入股本人民
币 74,382,624 元、记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4,894,296,606.65 元。所有增加出资均以
人民币现金形式投入。

       公司发生了人民币 31,320,754.63 元的发行费用,为不包含相应增值税的保
荐及承销费,本次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发行费用明细                           不含税金额(人民币元)
保荐及承销费                                                               31,320,754.63
合计                                                                       31,320,754.63

       除上述费用外,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及其他费用等均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另
行支付,并计入当期损益,未纳入本次发行费用。

       经核查,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
付。发行人将依据《发行管理办法》以及《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
专用。

       (七)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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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
参与本次发行询价申购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本机
构/本人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
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机构/本人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联席主承销商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缴款通知的发送、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询价获配的发行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
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
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
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
资金,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本次发行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
过,并于当日进行了公告。发行人于 2022 年 3 月 7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复,并于当日进行了公告。保荐机构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关于信息披露的其它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
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五、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晶澳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过
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发行方案》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15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30 号)和晶澳科技履行的内部决
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联席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
案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1、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
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
规定。

    2、通过询价获配的发行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
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联席主承销商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
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晶澳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合规性等各
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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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协办人:    ________________
                         卢秉辰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杨巍巍                 秦   镭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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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钱于军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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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李   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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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俞仕新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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