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19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晶澳
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调整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暨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后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后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玉文 张淼 秦晓路
2022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