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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澳科技: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2-06-23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8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850 人调整为 847 人;股票期权授予总
量由 1,088.50 万份调整为 1,082.80 万份;

    2、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由 313.00 万股调整为 307.00 万股;

    3、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 1,082.80 万份调整为 1,515.92 万份,限制性股票
授予数量由 307.00 万股调整为 429.80 万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59.69 元/份
调整为 42.53 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39.80 元/股调整为 28.32 元/股。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 6 月 22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4 月 29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
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5 月 5 日至 2022 年 5 月 14 日,公司将 2022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间内,公
司监事会收到个别员工的咨询,公司监事会、人力资源部和业务部门就相关规则
向员工进行了解释说明。除此以外,监事会未收到其他员工提出的异议。公示期
满,监事会对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 对 公 示 情 况 进 行 了 说 明 , 并 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
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2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
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
事宜。
       (四)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
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
定。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说明

       鉴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中,3 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原拟授予其股票期权合计 5.7 万
份;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6
万股,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
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授予
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850 人调整为 847 人,股票期权授予总量由 1,088.50 万份调
整为 1,082.80 万份;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由 313.00 万股调整为 307.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不变。

    (二)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权益数量和价格的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8 日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暨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
案》。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
金中的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 10 股转增 4 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
后年度分配。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6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6 月 17 日。

    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
司需要对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
调整。

    2、调整方法及结果

    (1)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082.80 万份×(1+0.4)=1,515.92 万份;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派息以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P0 -V)÷(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度;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59.69-0.15)÷(1+0.4)=42.53 元/份;

    (3)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07.00 万股×(1+0.4)=429.80 万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派息以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P0 -V)÷(1+n)

    其中: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股的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39.80-0.15)÷(1+0.4)=28.32 元/股。

    综上,本次调整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授予数量由 1,082.80 万份调整为 1,515.92 万份,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307.00
万股调整为 429.80 万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59.69 元/份调整为 42.53 元/份,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39.80 元/股调整为 28.32 元/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
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
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
和行权/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对本次激励计
划的相关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
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授予权益数量和行权/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及
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
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
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
记等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截至报告出
具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
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授予日、行权/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
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