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8-26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晶澳
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对新增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客观,是
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
格共同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聘请的毕马威华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
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
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玉文 张淼 秦晓路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