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8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晶澳
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2022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
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计提
后有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计提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玉文 张淼 秦晓路
2022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