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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澳科技:关于签订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2022-11-17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2-131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与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签署《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公司拟在石家庄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期建设光伏切片、电池、组件一体化智能工厂及研发中心
项目,总投资约 102 亿元。
    2、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是各方合作的指导性基础文件,后续对具体项目
的实际投资实施前,公司尚需按照规定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内部审议程序。
    3、本协议的签订预计不会对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署概况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晶澳太阳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澳太阳能”)与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石家庄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签署《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
称“本协议”),为满足市场需求,巩固竞争优势,公司拟分期建设光伏切片、电
池、组件一体化智能工厂及研发中心项目,项目总投资约 102 亿元。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是各方合作的指导性基础文件,后续对具体项目的实
际投资实施前,公司尚需按照规定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内部审议程序。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名称: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与公司的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乙方: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
    丙方: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
    (一)项目情况:
    丙方为满足市场需求,巩固竞争优势,拟在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
称“高新区”)分期建设光伏切片、电池、组件一体化智能工厂及研发中心项目,
项目总投资约 102 亿元。甲方、乙方均认为本项目符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愿给
予大力支持。
    (二)三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确定在高新区实施本项目,并对乙方在本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给予
必要的督促,积极帮助争取相关政策支持。
    2、乙方有权利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约定对丙方项目公司
生产经营活动予以监督;在项目选址上给予支持,满足项目整体规划要求;成立
工作专班,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
    3、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有相应合法权益,在高新区内按照约定的
项目内容实施本项目,但可据市场需求分期实施;依法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安
评、规划建设等相关审批备案手续。
    (三)协议的变更、解除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丙三方均应全面履行协议中的所有约定义务,任何
一方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需经三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另外,
经三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符合公司未来产能规划的战略需要,有利于进
一步提升公司一体化产能及研发实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更好地满足全球
客户对高效优质光伏产品的需求,对公司后续发展有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是各方合作的指导性基础文件,后续对具体项
目的实际投资实施前,公司尚需按照规定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内部审议程序。
公司对涉及的后续合作事宜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
    (二)本次签约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
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三)鉴于上述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
                                   2
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董事 NIU XINWEI、财务负责人李少辉因
股权激励被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持股增加。
    除上述情形外,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
其他董监高持股未发生变动。
    (二)公司控股股东所持有的 2019 年重大资产重组所发行的限售股份,限
售期即将届满,并将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
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股份减持的计划。若未来相关人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
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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