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晶澳科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2-11-24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2-135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

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1月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

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提

名靳保芳先生、杨爱青先生、靳军辉女士、陶然先生、曹仰锋先生、贾绍华先生

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赵玉文先生、张淼女士、秦晓路女

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认为上述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的情形。公司现任

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董事候选人当选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

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

还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
用累积投票制方式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3 日
       附件: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靳保芳先生,1952 年出生,中国国籍,高级政工师、高级经济师。1972
年 4 月被选送到邢台地区财贸学校学习,1974 年 6 月任邢台地区水泥厂筹建处
会计,1975 年 10 月任宁晋县农机局办公室主任,1984 年 3 月任宁晋县农机局
副局长、农机供应公司经理,1992 年任河北省宁晋县电力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3 年至今任晶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 年 5 月至今任晶澳太阳能有
限公司董事长。2019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曾获河北省劳动模范,
河北省杰出企业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是第十
届、第十一、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靳保芳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截至 2022 年 11 月 22 日其控制的东台
市晶泰福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1,121,648,266 股股份,靳保芳先生女儿及一
致行动人靳军淼持有本公司 4,447,268 股份。

    靳保芳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靳军辉女士
为其女儿,候选人陶然先生为其女儿靳军淼之配偶。除上述情况外,靳保芳先生
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

    靳保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深圳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
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不存在失信行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杨爱青先生,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05 年至 2009 年,
历任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技术员、班长、线长、车间主任、生产部副经理等职务;
2009 年 9 月至 2015 年 12 月,历任晶澳(扬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部经
理、工艺部经理、制造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2016
年至 2017 年 3 月,任上海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2017 年至 2021
年,历任晶澳(扬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智造第二事业部总经理、公
司助理总裁;2022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22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 2022 年 11 月 22 日,杨爱青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307,641 股;东
台晶仁宁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 14,462,515 股股份,杨
爱青先生持有东台晶仁宁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5.53%的出资份额。

    杨爱青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杨爱青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深圳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
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不存在失信行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靳军辉女士,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1996 年至 2009
年,历任河北省宁晋县委办事员、科员、副科长;2009 年至 2021 年,历任河
北省直工委统战(群工)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省直团工委书记,省直工委
党建督查室主任;2021 年至今,任公司助理总裁。

    靳军辉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靳保芳先生
为其父亲,候选人陶然先生为其妹妹靳军淼之配偶。除上述情况外,靳军辉女士
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

    靳军辉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深圳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
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不存在失信行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陶然先生,1987 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2012 年 5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上海晶澳太阳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CEO 办公室助理;2015 年 3 月
至 2015 年 6 月,任上海晶澳太阳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助理总裁;2015 年 7 月
至 2018 年 1 月,任北京晶澳太阳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助理总裁;2018 年 1 月
至今,任北京晶澳太阳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2019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董
事、副总经理。

    陶然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靳保芳先生为
其配偶靳军淼之父亲,候选人靳军辉女士为其配偶靳军淼之姐姐。除上述情况外,
陶然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

    陶然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
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不存在失信行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曹仰锋先生,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2018 年 11
月至今任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战略品牌委员会主任;2019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董
事;兼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管理实践教授。

    截至 2022 年 11 月 22 日,曹仰锋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974,288 股,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曹仰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深圳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
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不存在失信行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贾绍华先生,1950 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国家税务
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院长;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中国税务出版社总编辑;
现任中央财经大学税收教育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税务学会学术研究委员、中国
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税务学会常务理事,中央财经大学、财政部科研
所研究生部研究生导师等。

    贾绍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贾绍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深圳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
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不存在失信行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赵玉文先生,1939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1978 年调入北京太
阳能研究所,先后任研究员、副所长、研究所总工程师等职;1999 年至 2017
年,任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原中国太阳能学会)副理事长兼中国太阳能光伏专
业委员会主任等职;2017 年至 2022 年 3 月,任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监事长;
2010 年至今,任顺风国际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9 年 10 月至 2018
年 7 月,任晶澳太阳能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5 年至 2017 年,任国际光
伏科学和工程会议(PVSEC)国际咨询委员会委员及世界光伏会议(WCPEC)
国际咨询委员会委员;2017 年起任国际光伏科学和工程会议(PVSEC)国际咨
询委员会荣誉委员;2019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赵玉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赵玉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深圳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
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不存在失信行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张淼女士,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2005 年 7 月至
2012 年 6 月,任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处,检察官、处长;2012 年 7
月至 2014 年 5 月,任北京市李晓斌律师事务所诉讼部主任;2014 年 5 月至今,
任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9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淼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淼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
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不存在失信行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秦晓路女士,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福
建省管理会计领军人才,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2005 年
3 月至 2012 年 7 月,历任福建中邮普泰移动设备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财务总
监;2012 年 7 月至今,历任福建奥元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常务副总裁、执
行总裁;2019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秦晓路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秦晓路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深圳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
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不存在失信行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