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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04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

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对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调整合
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二、关于《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根据本次发行方案调整修订形成的《晶澳太阳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及《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三、关于《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根据本次发行方案调整修订形成的《晶澳太阳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
订稿)》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做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
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能力及综合竞争实力,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战略
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四、关于《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根据本次发行方案调整修订的关于公开发行A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相关主体
对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作出的承诺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五、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过程中,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满足项目建设要求。关联交易定

价客观、公允,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玉文               张淼                 秦晓路




                                                      2023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