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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25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审议的有关事项
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债券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可转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与要求。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二、关于《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三、关于《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
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本次发行的最新进展情况修订形成的《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四、关于《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
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本次发行的最新进展情况修订形成的《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做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
施,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能力及综合竞争实力,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
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五、关于《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
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相关主体对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作出的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六、关于《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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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
的相关规定修订形成的《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修订稿)》有利于保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七、关于《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
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
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
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八、关于《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
督机制,有助于增强公司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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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玉文                张淼                 秦晓路




                                                     2023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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