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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澳科技: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23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

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
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2年度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

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规定了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有利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对外担保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之间 互相担

保、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累计新增担保额为255.30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

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为101.10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

保对象提供担保额为154.20亿元。上述提供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

范围之内。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

司之间互相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64.17亿元, 占公司
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32.40%。公司及下属公 司不存

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
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二、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

康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形。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

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我们认为,《2022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

情况。

    五、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

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计提

后有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计提减值准备。

    六、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0057号),我们认

为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存
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情形。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七、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373,8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

销,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此次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该

部分限制性股票。

    八、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

行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为更好地保障募投项目建设

质量和整体运行效率,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

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玉文                张淼                秦晓路




                                                     2023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