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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澳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3-23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5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变更会
计政策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做出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涉及①关于单
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②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③关
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其中
①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②、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前述规定①,自解释公布之日起施行②、③。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上述新准则解释及相关规定,其他未
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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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准则解释第 16 号明确了:(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
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
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
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
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
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
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
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
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
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
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
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
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
响。(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
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变
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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