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赣锋锂业”、“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保荐 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对赣锋 锂业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予以核查,具体核查情 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平安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进行访谈,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查阅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拟披露文件,查阅监事会 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发表的意见,取得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的使用明细,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必要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49 号)核准,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不 超过 92,800 万元可转债。 公司已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发行可转债 928 万张,每张可转债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16552 号”验资报告,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2,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1,295,094 元(含税 11,972,800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16,704,905.66 元。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江 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 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9.28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年产 6 亿瓦时高容量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 “年产 1.5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建设项目”、“年产 2 万吨单水氢氧化锂项目”。 为抓住市场有利时机,使项目尽快建成并产生效益,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进行部分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 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 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披露,公司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项目总投资额 拟使用自筹资金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投入(万元) (万元) 1 年产 6 亿瓦时高容量 锂离子动力电池项 50,000.00 21,200.00 28,800.00 目 2 年产 1.5 万吨电池级 39,000.00 5,200.00 33,800.00 碳酸锂建设项目 3 年产 2 万吨单水氢氧 36,595.00 6,395.00 30,200.00 化锂项目 合计 125,595.00 32,795.00 92,8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方案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 336,879,380.39 元,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 331,531,864.56 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其中 自筹资金累计投 以募集资金置换 序号 项目名称 资本性支出金额 非资本性支出 入金额 金额 金额 1 年产 6 亿瓦 时高容量锂 183,424,002.02 158,247,515.83 25,176,486.19 178,076,486.19 离子动力电 池项目 2 年产 1.5 万 150,067,468.35 150,067,468.35 0 150,067,468.35 吨电池级碳 酸锂建设项 目 3 年产 2 万吨 单水氢氧化 3,387,910.02 3,387,910.02 0 3,387,910.02 锂项目 合计 336,879,380.39 311,702,894.20 25,176,486.19 331,531,864.56 四、鉴证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 限 公 司 以 自 筹 资 金 预 先 投 入 募 投 项 目 的 鉴 证 报 告 》( 信 会 师 报 字 [2018] 第 ZA10006 号),认为: 赣锋锂业管理层编制的《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第六章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审议程序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331,531,864.56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内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 6 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31,531,864.56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况。 平安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 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程建新 沈 佳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