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锋锂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2-29
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 2018-125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7 号修订了《企业会
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准则规定,在准则实施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金
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本准则要求不
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本准则实施日的新账面
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本准则实施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
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22 号发布了《企业会
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准则规定,首
次执行本准则的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
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
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同时,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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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收入相关会计准则制度的原规定相比,执行本准则对当期财务报表
相关项目的影响金额,如有重大影响的,还需披露其他原因。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以财会【2018】15 号发布了《关于修
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取代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7】30 号)文件。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
业中,已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的要求编
制财务报表。
2、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变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
公司采用财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
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及财政部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
财政部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金融
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减少金融资产类别,提
高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
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
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3)修订套期
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应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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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
理等。
财政部 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
一的收入确认模型;(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
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
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
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已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按
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
的企业)》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内容包括:(1)资产负债表主要
是归并原有项目;(2)利润表主要是新增项目、分拆项目,并对部
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部分项目的表;(3)所有者
权益变动表主要落实《〈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应用指
南》对于在权益范围内转移“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所产生的变动”时增设项目的要求。
3、具体的会计处理
公司财务部门已根据上述财政部的通知要求执行时间和内容变
化进行了对应的会计处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财政部 2017 年 3 月 31 日以及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以及《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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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新准则而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重
述比较信息。会计政策变更后,上述权益工具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将产生较大影响。
执行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
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财会【2018】15
号)通知,公司新增与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
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合同资产”和“合同负
债”项目,同时删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项目;将“应收票据”
和“应收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将“应
收股利”及“应收利息”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将“固定资产
清理”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将“工程物资”归并至“在建工程”
项目;将“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
付账款”项目;将“专项应付款”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在利
润表中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在财务费用项
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股东权益变动表中
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该项会计政策变更
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公司董事会审议认为:本次的会计政策变更能
够更全面、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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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财务会计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表示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
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涉及
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监
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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