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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赣锋锂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9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江西赣锋锂业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赣锋国际认购澳大利亚 Pilbara 公司不超过
5%股权涉及矿业权投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认购 Pilbara 公司不超过 5%的股权,将直接为公司发展
提供所需的锂资源,有利于公司业务拓展及纵向产业链的战略实施,
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上下游一体化的发展战略。交
易条件根据平等协商确定,该交易事项条件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认购 Pilbara 公司不超过 5%的股权。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财务会计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表示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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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郭华平               黄华生




      刘 骏                黄斯颖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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