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锋锂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02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江西赣锋锂业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
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赣锋国际全资子公司荷兰赣锋认购 Minera Exar 新股,有利
于公司业务拓展,提高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上下游一体化和中国新
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战略。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关联
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
则,定价公允。该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赣锋国际全资子公司荷兰赣锋认购 Minera Exar
部分股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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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华平 黄华生
刘 骏 黄斯颖
2019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