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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赣锋锂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9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江西赣锋锂业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资金需求,优化财务结构,公司对全
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
满足公司的融资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提
供担保的事项。
     二、关于增加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而产生,
系正常的经营性往来,对公司的发展有积极促进作用。公司发生的日
常关联交易是按照“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的,其价格为
市场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相关审议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三、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
见
   公司因变更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章程》中部分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修订公司章程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
司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
页)




       郭华平             黄华生




       刘   骏            黄斯颖




                                        2019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