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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赣锋锂业: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2020-12-15  

                        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20-134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赣锋转债”将于2020年12月21日支付2019年12月21日至2020
年12月20日期间的利息0.80元(含税)/张。
    本次债券付息期的最后交易日为2020年12月18日,凡在2020年12
月18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
权利。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
月21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赣锋转债”,债券代码:
128028),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
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
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赣锋转债” 将于2020年
12月21日支付2019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20日期间的利息,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简称:赣锋转债
    2、债券代码:128028
    3、债券发行量:92,800万元(928万张)
    4、债券上市量:92,800万元(928万张)
    5、债券上市时间:2018年1月19日
    6、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7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1日
    7、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18年6月27日至2023年12月21日
    8、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3%、第二年
0.5%、第三年0.8%、第四年1.0%、第五年1.5%,第六年1.8%
    9、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
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
“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的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
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 2017 年 12 月 21 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
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
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
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
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
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
承担。
    10、“赣锋转债”信用评级: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联合评级”)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并对跟踪评级
做出了相应的安排。根据联合[2017]457号《信用等级公告》,评定
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
展望为稳定。
    联合评级于2020年6月16日出具了《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0 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0]1233号),确
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赣锋转债”的
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赣锋转债”第三年付息,
计息期间为2019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20日,票面利率为0.80%,
即每10张 “赣锋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8.00元(含
税)。对于持有“赣锋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
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
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6.40元;对于持有“赣
锋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
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8.00元;对于持有“赣锋转债”的其他
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8.00元,
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
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0年12月18日(星期五)
    2、除息日:2020年12月21日(星期一)
    3、付息日:2020年12月21日(星期一)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12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赣锋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赣锋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
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 其指定的结
算参与人营业部领取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
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
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
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
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龙腾路
    咨询联系人:谭茜
    咨询电话:0790-6415606
    传 真:0790-6860528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
排的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