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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赣锋锂业: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前赎回“赣锋转债”的核查意见2021-01-23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赣锋转债”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平安证券”)作为江西
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锋锂业”或“公司”)2017 年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提

前赎回“赣锋转债”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赣锋转债”的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7]2049 号文《关于核准江西赣锋
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赣锋锂业向社会公开
发行面值不超过 92,8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经深交所“深证上
[2018]27 号”文同意,公司 92,8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8 年 1 月 19 日起
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赣锋转债”,债券代码“128028”。根据有关规定
和《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赣锋转债”自 2018 年 6 月 27 日起可转
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 71.89 元/股。

    2018 年 5 月 18 日,公司因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
登记,“赣锋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 71.82 元/股;2018 年 5 月 29 日,公司因实
施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赣锋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 47.61 元/股;2018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因发行 200,185,800 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赣锋转债”
转股价格调整为 42.58 元/股;2019 年 7 月 26 日,公司因实施 2018 年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赣锋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 42.28 元/股;2020 年 7 月 22 日,公司
因实施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赣锋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 41.98 元/股;2020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因新增发行 40,037,000 股 H 股,“赣锋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为 41.68 元/股。

    二、《募集说明书》关于“赣锋转债”有条件赎回的条款

    《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三、本次触发“赣锋转债”赎回的情形

    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1 月 4 日至 2021 年 1 月 22 日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赣锋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41.68 元/股的 130%
(即为 54.18 元/股),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赣锋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赣锋转债”
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赣锋转
债”。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提前赎回“赣锋转债”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规定的相关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提前赎回“赣锋转债”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提
前赎回“赣锋转债”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程建新                沈     佳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