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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赣锋锂业:关于“赣锋转2”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2021-02-09  

                        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 2021-022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赣锋转 2”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票代码:002460 股票简称:赣锋锂业
    转债代码:128126 转债简称:赣锋转2
    转股价格:60.27元/股
    转股时间:2021年2月18日至2026年8月5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98号”文核准,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6日公
开发行了21,08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
210,800万元。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810号”文同意,公司210,800万元可转
换公司债券将于2020年9月8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赣锋
转2”,债券代码“128126”。
    (三)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到期日止(即2021年2月18日至2026年8月5日)
    二、可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数量:2,108.00万张
    (二)发行规模:人民币210,800万元
    (三)票面金额:100元/张
    (四)票面利率: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0.8%、第
四年为1.0%、第五年为1.5%,第六年为1.8%
    (五)债券续存期:2020年8月6日至2026年8月5日
    (六)转股期限:2021年2月18日至2026年8月5日
    (七)转股价格:人民币60.27元/股
    三、可转债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有关规定,可转债持有人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赣锋转2”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
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
司。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1张,1张为1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
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
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
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
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及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准到0.01元。
    4、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
可转债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
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可转债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自2021年2月18日起至2026年8
月5日止)深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按照《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停止转股的期间;
    2、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
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可转债余额,同时记增
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日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
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
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有关利息归属
    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赣锋转2”
发行首日(即2020年8月6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
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
度。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
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
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1、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61.15元/股,不低于募集说
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2、最新转股价格
    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新增发行的40,037,000股H股完成配售。根
据可转债相关规定,公司在完成H股增发后,“赣锋转2”的转股价
格于2020年10月13日起由61.15元/股调整为60.2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临2020-112赣锋锂业可转债转股价调整
公告,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
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
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
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
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
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
股期间(如需);并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不时经修订)及《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要求在香港市场予以公布(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
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
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
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
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
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
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
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
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
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并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不时经修订)及《公司章程》要求在香港市场予以公布(如
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
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四)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
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
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
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
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五、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
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价格为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
的107.00%(含最后一期利息)。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
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
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A股
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
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
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
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
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
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
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
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
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
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
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附加回售权。
    七、转股后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
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
所有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享有同等
权益。
    八、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赣锋转2”的相关条款,请查阅2020年8月4日
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0-6415606
    邮箱:tanqian@ganfenglithium.com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