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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锋锂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26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
规定,作为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发行 H 股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进一
步增强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
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已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
行 H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并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 H 股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表
决结果是合法有效的。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
H 股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进行审
议。
    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
计处理的规定,基于谨慎原则,其计提方法和金额能够客观、公允的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
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

页)




   刘   骏               黄斯颖




   徐一新                 徐光华




                                        2021 年 2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