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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赣锋锂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09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
规定,作为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收购伊犁鸿大 100%财产份额涉及矿业权投资的独立意
见
     本次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青海良承收购伊犁鸿大 100%财产份额,
有利于公司业务拓展,提高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上下游一体化和新
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青海良承收购伊犁鸿大 100%财产份额。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

页)




   刘   骏               黄斯颖




   徐一新                 徐光华




                                        2021 年 3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