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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赣锋锂业:证券投资专项说明2021-03-31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有关规定的要求,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度
       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19
       年6月11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
       金进行产业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含)人民
       币60,000万元进行新能源上下游相关的产业投资,使用期限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投资之日起3年内有效,该额度可以在3年内循环
       使用。
             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范围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
       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及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等。
             二、2020 年度公司证券投资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证券投资的具体明细如下表:
                                                                                    单位:元
                         本期公允 计入权益的
                初始投                       报告期内购 报告期内 累计投资
  资产类别               价值变动 累计公允价                              期末金额 资金来源
                资成本                         入金额   售出金额   收益
                           损益     值变动
                17,993,9 40,830,113. -11,403,212. 66,858,785.5 22,299,29 12,615,70 90,121,64
股票                                                                                         自有资金
                   88.09         31           88             2      9.08      6.12      8.88
                17,993,9 40,830,113. -11,403,212. 66,858,785.5 22,299,29 12,615,70 90,121,64
合计                                                                                            --
                   88.09         31           88             2      9.08      6.12      8.88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且风险投资存在许多不确定因
素,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其实
际收益不可预期,同时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制订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投资决策制度,对公
司风险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
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
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
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2)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具体实
施部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
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审计部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督,每个会计年度
末应对所有风险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
预计风险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审计委员会对风险投资进行事前审查,对风险投资项目的
风险、履行的程序、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出具审查意见,并向董事会报
告。每个会计年度末,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对所有风险投资项目进展情
况进行检查,对于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项目将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5)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的闲置资
金,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以及《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证券
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内控制度严格落实,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
障,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2020年度证券投资情况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
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特此说明。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