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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赣锋锂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01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
规定,作为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前赎回“赣锋转 2”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提前赎回,符合《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西
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可转换公
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赣锋转 2”。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

页)




   刘   骏               黄斯颖




   徐一新                 徐光华




                                        2021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