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锋锂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06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江
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西赣锋锂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
们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1、鉴于《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决定取消上述人员的激励资格,因此,
须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
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13 人调整为 110 人,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总
数由 217.00 万份调整为 206.50 万份。
2、鉴于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已于 2022 年 7 月 4 日实施完
毕,因此,须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授予权益数
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由 118.86 元/份(A 股)调整为 84.90 元/份(A 股),拟授予股票期权数
量由 206.50 万份调整为 289.10 万份。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激励
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
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
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5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3、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
分调动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
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5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9.10
万份股票期权。
三、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拟变更公司名称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公司新中英文
版名称将为本公司的主营业务提供更高的辨识度。变更理由合理,满
足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
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公司名称变更事宜,并同
意将该变更公司名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因变更公司名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中部分
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修订公司章程的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修订《公司
章程》。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徐光华 黄斯颖
徐一新 王本金
202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