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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锋锂业: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0-01  

                        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22-104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30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公司 A 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
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下午
15:00。
    2、会议地点:江西省新余市经济开发区龙腾路公司总部研发大
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良彬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96名,
  代表股份数量626,681,70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2,016,839,419股的
  31.0725%。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3名,代
  表股份数量535,397,136股,占公司有表决票股份总数的26.5463%;其
  中现场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人12名,代表股份数量
  399,995,492股,占公司有表决票股份总股的19.8328%;现场出席会议
  的H股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人1名,代表股份数量135,401,644股,占
  公司有表决票股份总股数的6.7136%。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出 席 会 议 的 A 股 股 东 83 人 , 代 表 股 份 数 量
  91,284,572股,占公司有表决票股份总数的4.5261%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分别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A股股东    491,202,581       99.9842%   77,483          0.0158%      0                0

H股股东     135,093,088      99.7721%     0                0      308,556          0.2279%

全体股东   626,295,669       99.9384%   77,483          0.0124%   308,556          0.0492%

       该项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94,219,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178%;反对票77,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822%;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A股股东    491,201,221      99.9840%    75,343          0.0153%    3,500           0.0007%

H股股东    135,092,948      99.7720%     140            0.0001%   308,556          0.2279%

全体股东   626,294,169      99.9382%    75,483          0.0120%   312,056          0.0498%

       该项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94,217,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164%;反对票75,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799%;弃权票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3、审议通过《关于提高赣锋锂电年产15GWh新型锂电池项目
  建设规模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A股股东    489,965,615      99.7324%   1,314,449        0.2676%     0                 0

H股股东    133,786,900      98.8074%   1,306,188        0.9647%   308,556          0.2279%

全体股东   623,752,515      99.5326%   2,620,637        0.4182%   308,556          0.0492%

       该项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赣锋锂电投资建设年产6GWh新型锂电池生
  产项目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A股股东    491,207,281      99.9852%   72,783          0.0148%     0                 0

H股股东    135,093,088      99.7721%     0                0      308,556          0.2279%

全体股东   626,300,369      99.9391%   72,783          0.0116%   308,556          0.0492%

       该项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赣锋锂电子公司新源投资建设年产20亿只小
  型聚合物锂电池项目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A股股东    491,202,881      99.9843%   77,183          0.0157%     0                 0

H股股东    135,093,088      99.7721%     0                0      308,556          0.2279%

全体股东   626,295,969      99.9384%   77,183          0.0123%   308,556          0.0492%

       该项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刘克赞律师及邹津律
  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
  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