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股份: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9-02-26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8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批。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2017年3月31日起陆续修订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
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四项具
体会计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据此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公
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的项目包
括:对上述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所规定的金融资产的分类、计量及列报。并按该
通知规定的时间执行新会计政策。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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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和颁
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和颁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
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同时明确了该三类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原则,金融工
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3、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4、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
动;
5、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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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
损益。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起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但不重述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
据,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其对公司2019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
四、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
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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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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