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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沪电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26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资料及进行充分调查
的基础上,我们对相关事项的专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我们认为:公
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发出前,收到了《关于 2019 年度与楠
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与 Schweizer Electronic Singapore Pte. Ltd.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
案》的相关材料,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报告,并在
查看公司过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
关材料的基础上,经审慎审核,我们就公司与楠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楠
梓电子”)、昆山先创电子有限公司(下称“先创电子”)、沪照能源(昆山)
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沪照能源”)、新士电子私人有限公司(WUS Printed Circuit
(Singapore)Pte.,Ltd,下称“新士电子”)、Schweizer Electronic Singapore
Pte. Ltd.(下称“Schweizer Singapore”)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同意公司与楠梓电子、先创电子、沪照能源、新士电子、Schweizer
Singapore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其预计。

    2、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而发生,以市场价格为基础,
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
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除绝对金额较小的房屋租赁业务外,公司近年来与关联
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低,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

    三、关于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
反映了公司2018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有助
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对该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
字页)


 独立董事:




    吴安甫                       李树松                  罗正英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