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2-26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作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之独立董事,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发出前,收到
了《关于 2019 年度与楠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情况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与 Schweizer Electronic Singapore Pte.
Ltd.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对
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报告,同时查看了公司过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
际情况。经审慎审阅相关材料, 现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以市场价格
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没有违反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除绝对金
额较小的房屋租赁业务外,公司近年来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同类交
易金额的比例低,不影响其独立性。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 2019 年度与楠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相关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与
Schweizer Electronic Singapore Pte. Ltd.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安甫 李树松 罗正英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