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股份: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9-03-26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2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9年3月24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9
年4月25日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25日(星期四)14:00-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4月24日-2019年4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4日15:00至2019年4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
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18日(星期四)。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9年4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
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的内容见附件2)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黑龙江北路8号御景苑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将就2018年度的工作情况做述职报告。
2、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5、审议《关于拟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审议《关于拟继续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补充议案》。
7、审议《关于拟向黄石沪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8、审议《关于拟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
格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
1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4、审议《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9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3月26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及信息披露文件。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全部议案都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
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其中第11项、第14项议案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暨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需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暨由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 该列打勾的
提案名称
编码 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
5.00 《关于拟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6.00 《关于拟继续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补充议案》 √
7.00 《关于拟向黄石沪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
8.00 《关于拟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9.00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10.00 √
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1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2.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 √
13.00 《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4.00 《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
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请在2019年4月24
日16:00前传真或送达至公司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19年4月19日-2019年4月24日(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6、登记部门: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7、登记地址: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东龙路1号。
8、联系人:钱元君、王婷
9、联系电话:0512-57356136
10、联系传真:0512-57356030
11、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东龙路1号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12、邮政编码:215300
13、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
场办理登记手续,本次会议的现场会期为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
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的内容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63”,投票简称为“沪电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
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
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
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
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4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4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
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
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的内容
授权委托书应当包括如下信息:
1、委托人名称、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2、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3、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附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
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4、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5、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附表: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
同 反 弃
提案
提案名称 意 对 权
编码
100 总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5.00 《关于拟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00 《关于拟继续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补充议案》
7.00 《关于拟向黄石沪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8.00 《关于拟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9.00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10.00
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1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
13.00 《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4.00 《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