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4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8 日在《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对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 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5、本公告中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 5 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 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昆山市黑龙江北路 8 号御景苑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7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4:00-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12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7 月 11 日 15:00 至 2019 年 7 月 1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5、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1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02,157,17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90522%。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 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560,244,36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475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6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41,912,80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2956%。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吴礼淦先生 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沪士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602,121,9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15%; 反对 30,7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0%; 弃权 4,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赞成 42,566,6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37%; 反对 3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06%; 弃权 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6%。 2、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602,121,9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15%; 反对 30,7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0%; 弃权 4,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赞成 42,566,6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37%; 反对 3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06%; 弃权 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6%。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602,121,9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15%;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反对 30,7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0%; 弃权 4,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赞成 42,566,6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37%; 反对 3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06%; 弃权 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6%。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602,119,1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69%; 反对 30,7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0%; 弃权 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赞成 42,563,8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80%; 反对 3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06%; 弃权 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14%。 上述第 2 项、第 3 项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其余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