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1-21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作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之独立董事,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发出前,收
到了《关于 2020 年度与楠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与 Schweizer Electronic AG.及其相
关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
对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报告,同时查看了公司过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实际情况。经审慎审阅相关材料, 现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以市场价格
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没有违反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公司近年
来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低,不影响其独立性。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 2020 年度与楠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相 关公 司日常 关联 交易预 计情 况的 议案》 、《 关于 2020 年度与
Schweizer Electronic AG.及其相关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提
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安甫 李树松 罗正英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