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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沪电股份:《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0-03-26  

						成长 长青 共利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经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始生效)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
         大会。                                                                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
         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      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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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视为出席。
         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      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
         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在下列条件下向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        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
         权:                                                                  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以下简称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
         1、有合理的理由并向被征集投票权的股东充分披露有关信息;               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
         2、按照其征集投票权时对被征集投票权的股东所作的承诺和条件行使该表     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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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权。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投票权征      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禁止以有偿或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
         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及股东大会召集人不得对股东征      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集投票权设定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
   3     的规定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规定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成长 长青 共利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比例在 30%及以上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
                                                                            别进行。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