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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沪电股份:《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2020-03-26  

						成长 长青 共利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经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始生效)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因删除条目,本制度中相关条目编号相应调整。
       为了规范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     为了规范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
 1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
 2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
       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资金。
       第三条    公司必须按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向和股东大会、董事   第三条   上市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会决议及审批程序使用募集资金,并按要求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     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公司董
 3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资产安全,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资产安全,及
       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公司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金专户”)集中管理,且该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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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六条    同一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在同一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专户数量     第六条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
       (包括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设置的专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募投     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5     项目的个数。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成长 长青 共利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当存
       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因募投项目个数过少等原因拟增加募集资金专户数量的,应事先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申请并征得证券交易所同意。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
       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     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
       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下简称“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中;                                (一)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中;
       (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              (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
       (三) 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 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      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
       的 5%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的 2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四) 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四) 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6     (五) 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五)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六) 保荐机构的督导职责、商业银行的告知及配合职责、保荐机构和商业银      (六)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的督导职责、商业银行的告知及配合职责、
       行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方式;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和商业银行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方式;
       (七) 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违约责任;                                (七) 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八)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者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八)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或者通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 公司可以终止        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查询与调
       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查专户资料情形的, 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应当在上述协议签订后 2 个交易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协议主要      公司应当在上述协议签订及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
       内容。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应由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
成长 长青 共利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应由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    司、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
       司、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应当    其控股子公司应当视为共同一方。
       视为共同一方。
                                                                             上述三方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三方协议终止之日起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保荐机构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    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三方协议并及时公告。
       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在新的协
       议签订后 2 个交易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 公司募投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第十一条 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除金融类企业外,
       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
       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资助,也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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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
       资。                                                                  资。
       第十五条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应当经公   第十五条 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以下事项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    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    (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到账时间不得超过 6 个月。                                             (二)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8     先投入金额确定的,应当在置换实施前对外公告。                          (五)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六)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还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相关事项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等的,还应当按照《股票上市
                                                                             规则》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该
                                                                             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10%的,公司使用节余资金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履行相应
成长 长青 共利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程序。
                                                                             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达到或者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10%的,公司
                                                                             使用节余资金还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1%的,
                                                                             可以豁免履行前述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
                                                                             报告。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
                                                                             先投入金额确定的,应当在置换实施前对外公告。
       第十六条 公司可以用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应当符合以   第十六条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
       下条件:                                                              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且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一) 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 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 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三)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 12 个月;                           (三)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四) 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       (四) 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
       (五) 过去 12 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投资。
 9     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 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制度所称风险投资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所界定的风险投资。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
       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10    第十七条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   第十七条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
成长 长青 共利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议通过,在 2 个交易日内报告证券交易所并公告以下内容:                 议通过,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以下内容:


       (一) 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   (一) 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
       额及投资计划等;                                                      额及投资计划等;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三)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四)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   (四)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
       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    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
       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五)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从事风险     (五)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投资的情况以及对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    (六) 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承诺;
       (六)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七) 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
                                                                             资金全部归还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
       超过本次募集资金金额 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须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
       资金全部归还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第十八条 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所投资的产品须符合   第十八条 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所投资的产品须符合
       以下条件:                                                            以下条件:


 11    (一) 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一) 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 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二) 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 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三) 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四) 原则上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应当为商业银行。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为商
成长 长青 共利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业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的,除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
       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有)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
       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并公告。
       第十九条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二个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2 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 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
       (一) 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   额及投资计划等;
       额及投资计划等;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                           (三)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12
       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四) 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产品发行主体提供的保本承诺及
       (四) 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安全性分析,公司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等;
       (五)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五)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首次披露后,当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    公司应当在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
       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已    风险情形时,及时对外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并说明公司为确保资金安全采
       采取或者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二十一条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应当按照在建项目和   第二十一条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应当按照在建项目和
       新项目的进度情况使用;通过子公司实施项目的,应当在子公司设立募集资    新项目的进度情况使用。
 13    金专户管理。如果仅将超募资金用于向子公司增资,参照超募资金偿还银行
       贷款或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规定处理。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独
                                                                             立董事应当出具专项意见,依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
成长 长青 共利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应当出具专    大会审议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项意见,依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还应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
                                                                             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
       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二条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应   第二十二条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应
       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应当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 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发表明
       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确同意意见并披露,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 公司最近 12 个月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   (一) 公司应当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
 14
       务资助;                                                              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并对外披露;
       (二) 公司应当承诺偿还银行贷款或者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风险   (二) 公司应当按照实际需求偿还银行贷款或者补充流动资金,每 12 个月内
       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并对外披露;                  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三) 公司应当按照实际需求偿还银行贷款或者补充流动资金,每 12 个月内
       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第二十三条   公司以发行证券作为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应当确   删除第二十三条
 15    保在新增股份上市前办理完毕上述资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公司聘请的律师
       事务所应当就资产转移手续完成情况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第二十四条   公司以发行证券作为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或者募集     删除第二十四条
 16    资金用于收购资产的,相关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和履行涉及收购资产的相关
       承诺。
       第二十五条   募投项目应与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相一致,原则上不得   第二十三条   募投项目应与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相一致,原则上不得
       变更。对确因市场发生变化等合理原因需要改变募集资金项目时,必须经公    变更。对确因市场发生变化等合理原因需要改变募集资金项目时,必须经公
 17
       司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司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被擅
                                                                             自改变用途,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公司不得公开发行新
成长 长青 共利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股。
       (一) 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
       (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由上市公司变为全资子公司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或者全资子公司变为上市公司的除外);
       (三)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一) 取消或者终止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
       (四) 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其他情形。                      (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在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之间变更的除外);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 2 个    (三)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交易日内公告,说明改变情况、原因、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造成的影响     (四) 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其他情形。
       以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 2 个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重大资产购置方式等实施方式的,还应在独立     交易日内公告,说明改变情况、原因、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造成的影响
       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重大资产购置方式等实施方式的,还应在独立
                                                                              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十七条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 2 个交   第二十五条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 2 个交
       易日内报告证券交易所并公告以下内容:                                   易日内报告证券交易所并公告以下内容:


       (一) 原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一) 原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二) 新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                      (二) 新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
 18    (三) 新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                                            (三) 新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
       (四) 新募投项目已经取得或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如适用);              (四) 新募投项目已经取得或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如适用);
       (五)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五)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六) 变更募投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六) 变更募投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七) 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七) 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成长 长青 共利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新募投项目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还应当参照相关规则的    新募投项目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还应当参照相关规则的
       规定进行披露。                                                        规定进行披露。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股
       (包括权益)的,应当确保在收购后能够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    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包括权益)的,应当确保在收购后能够
 19    公司应当披露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行交易的原因、关联交易的定价政    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
       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以及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
                                                                             公司应当披露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行交易的原因、关联交易的定价政
                                                                             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以及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
       第三十三条   公司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因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终止或者   第三十一条   公司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因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终止或者
       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后出现节余资金,拟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    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后出现节余资金,拟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充流动资金,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 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                                           (一) 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
 20    (二) 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二) 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三) 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 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
       财务资助;
       (五) 公司应当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
       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并对外披露。
       第三十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第三十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    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
 21    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内部审计部门没有按前款规定提    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内部审计部门没有按前款规定提
       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在收到审计委员会    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在收到审计委员会
       的报告后 2 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募集资   的报告后 2 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募集资
成长 长青 共利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金管理存在的重大违规情形或重大风险、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已经或拟      金管理存在的重大违规情形或重大风险、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已经或拟
       采取的措施。                                                            采取的措施。
                                                                               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
                                                                               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第三十五条     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董事会应当对年度募集资金的   第三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
       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情况,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
       况出具鉴证报告。                                                        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当将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公司应当解释具体
       原因。当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司应当披露本报告期的收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公司应当解释具体
       益情况以及期末的投资份额、签约方、产品名称、期限等情况。                原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 30%的,公司应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董事会的专项报告是否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并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定期报告中披露最近一次募集
 22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以及是否如实反映了年度      资金年度投资计划、目前实际投资进度、调整后预计分年度投资计划以及投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进行合理保证,提出鉴证结论。                  资计划变化的原因等。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的,公司董事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董事会的专项报告是否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会应当就鉴证报告中注册会计师提出该结论的理由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以及是否如实反映了年度募集资金
       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实际存放、使用情况进行合理鉴证,提出鉴证结论。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的,公司董事
                                                                               会应当就鉴证报告中注册会计师提出该结论的理由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
                                                                               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第三十六条     保荐机构应当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第三十四条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
       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应当对公司年度募集资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者
 23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                                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并披露。
成长 长青 共利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结论”、“否定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结论”、“否定
       结论”或者“无法提出结论”鉴证结论的,保荐机构还应当在其核查报告中   结论”或者“无法提出结论”鉴证结论的,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还应
       认真分析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上述鉴证结论的原因,并提出明确的核查意见。 当在其核查报告中认真分析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上述鉴证结论的原因,并提出
                                                                            明确的核查意见。
       第三十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    第三十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
       况是否存在重大差异。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以聘请注   况是否存在重大差异。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以聘请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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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并承   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当积极配合,
       担必要的费用。                                                       并承担必要的费用。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