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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沪电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2020年3月)2020-03-26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
         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
         定总经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以明确公司总经理的职责、副
         总经理的职权及分工、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等内容。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副总裁)若干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职责分工,副总经
         理对总经理负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人员,不得担
         任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副总裁)、总工程
         师、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高级管理人
         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工作职责

第七条   总经理工作职责是:


         (一)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及具体规章,负责
                开展公司各项工作,对董事会负责,保障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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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股东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
                    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并对报告的
                    正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三)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八)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
                    人员;
           (九)     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一)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副总经理(副总裁)协助总经理的工作,分管企管、财务、生产、供销、技
            术、人力资源、研究开发等工作。


第九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有权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务。


第十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会议上没有表决权。


            第三章       总经理处置资产及对外签订合同的权限

第十一条   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议批准未达到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应提交股东大会、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标准的相关交易事项并决定公司资产的处置及签署相关
           合同。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研究决定公司生产、经营、
           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等事项。总经理办公会无法就审议事项形成一致意见时,
           由总经理作出最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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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召集和主持时,
           总经理可以委托副总经理(副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参加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以及其他总经理要求的负责人员。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总经理办公会会议,
           公司董事、监事要求时,可以参加总经理办公会会议。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应于会议召开前通知参加人员。总经理办公会会议须制作会
           议记录,出席会议人员均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对所议事项作出决定后,由总经理负责领导、组织实施。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十七条   总经理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工作,并自觉接受董事会
           和监事会的监督、检查。董事会或监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在接到通知
           五日内按董事会或监事会要求报告工作。
           总经理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总经理应
           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总
           经理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
           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
           公司不予披露的,总经理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第十八条   在董事会和监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经常就公司生产经营和资产运作日
           常工作向董事长、副董事长报告工作。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每
           月至少一次向董事长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二)   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三)   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四)   重大投资项目和进展情况;
           (五)   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在保证报告内容真实性的情况下,报告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进行,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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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



第十九条   公司应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由总经理报告公司日常管理工作,听取职
       工代表意见。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副总裁)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副总经理(副总裁)连聘
           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
           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若本细则中的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不一致,则
           以后者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本细则修改,由总经理办公会提
           出修改意见,提请董事会批准。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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