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沪电股份: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0-04-08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0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明贵先生、朱碧霞女士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0年4月7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李明贵先生、朱碧霞女士分别出具的《拟减持股份告知函》:
    1、李明贵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04,730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0409%)。李明贵先生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即自2020年4月30
日起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76,100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102%)。
    2、朱 碧霞 女士 持有 公司股 份200,000 股 (占公 司目 前总 股本 的比 例约为
0.0116%)。朱碧霞女士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即自2020年4月30

日起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029%)。
    3、上述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李明贵先生、朱碧霞女士将综
合考虑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上述减持股份
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减持股份计划的进展情况。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明贵先生和公司财务总
监朱碧霞女士持有公司股份(含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约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情况如下:




                                       1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1       李明贵              704,730                     0.0409%
   2       朱碧霞              200,000                     0.0116%

    二、拟减持股份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李明贵先生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其在二级市场买入

的公司股份(含因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和股权激励获授
限制性股票中已解除限售的股份。朱碧霞女士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于股权激励获授
限制性股票中已解除限售的股份。
    3、拟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即自2020年4月30日起
的六个月内。

    4、拟减持股份数量与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1      李明贵          不超过 176,100 股          不超过 0.0102%
    2      朱碧霞          不超过 50,000 股           不超过 0.0029%

    5、拟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拟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三、拟减持股份的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李明贵先生、朱碧霞女士承诺:在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明贵先生、朱碧霞女士严格遵守了上述承
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2、李明贵先生、朱碧霞女士承诺在下列期间不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2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减持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
减持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2、上述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李明贵先生、朱碧霞女士将综
合考虑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上述减持股份

计划。
    3、上述减持股份计划实施与否或部分实施,均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
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将督促李明贵先生、朱碧霞女士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也将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减持股份计划的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李明贵先生出具的《拟减持股份告知函》
    2、朱碧霞女士出具的《拟减持股份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