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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沪电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14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文件及进行充分的
尽职调查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激
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下称“本次解
除限售”)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章程》、《激励计划》、《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已满足解锁条件,且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解除限售期内,尽快办理本次解除限
售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
字页)


 独立董事:




    吴安甫                       李树松                  罗正英




                                                    2020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