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股份:关于二级全资子公司为其购房客户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2020-09-29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级全资子公司为其购房客户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1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级全资子公司
为其购房客户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黄石沪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其购房客户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提供
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黄石沪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下
称“黄石供应链”)房地产业务的需要,同意黄石供应链为购买其开发的金山邻里项目商品房
的合格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担保期
间为自提供贷款的银行与按揭贷款客户签订借款合同之日起至按揭贷款客户所购商品房正式
办妥抵押登记相关手续之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上述担保预计最高金额人民币1.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2.34%,
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担保额度预计情况的: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经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沪士国际有限公司(下称 “沪士国际”)、黄石沪士电子有限公司(下称“黄石沪
士”) 、黄石供应链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折合总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连带担保,为子公司申
请综合授信提供的连带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内有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仍在存续期的担保事项详见下表:
1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级全资子公司为其购房客户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
担保额度占上
担 被担保方最 是否
担保方持 截至目前担 本次新增担 市公司最近一
保 被担保方 近一期资产 关联
股比例 保余额 保额度 期经审计净资
方 负债率 担保
产比例
沪士国际 100% 95.67% 1,261 万欧元
公
黄石沪士 100% 34.36% -
司 - 是
黄石供应链 100% 68.04% -
14.02%
黄
石
不超过 1.2
供 按揭贷款购房客户 - - - 否
亿元人民币
应
链
注:担保余额指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金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购买黄石供应链所开发金山邻里项目商品房的合格按揭贷款客户,被担保人若
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阶段性连带担保责任。
2、担保期限:自提供贷款的银行与按揭贷款客户签订借款合同之日起至按揭贷款客户所
购商品房正式办妥抵押登记相关手续之日止。
3、担保金额: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与银行签订的担
保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黄石供应链为购买其开发的金山邻里项目商品房的合格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
段性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其商品房的销售和资金回收速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房地产行业
的商业惯例,其担保性质不同于一般的对外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一致认为:黄石供应链为其购房客户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提供
2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级全资子公司为其购房客户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
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事项是其日常经营需要,属于商品房销售客户办理银行按揭过程中的开发
商保证行为,是为配合其商品房销售目的而必需的、过渡性的担保措施,符合行业惯例,且担
保风险可控,有助于加快其商品房的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其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黄石供
应链为其购房客户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事项。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7.2亿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14.0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
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二级全资子公司为其购房客户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
的独立意见。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