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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沪电股份: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树松2021-03-25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树松
成长 长青 共利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
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依法行使独立董事权利,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
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提出积极的建
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0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会议,会议的召集、
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均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出席。
     2020 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以及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
均表示同意,没有提出异议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上述会议的召集、召
开均符合法定程序,与之相关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按照规定履
行了相应的程序。
     2020 年度,本人与公司治理层、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有效的双向沟通,公司
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和密切配合。对须经董事会
审议决策以及须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本人均事先详细询问、审慎审阅相
关资料和决策依据,并在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并对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
问,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依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对相关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发表独立意见,积
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对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日常关联交易实际
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核查情况说明、变更会计政策、2019 年度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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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表、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以及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均无异议。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
督和核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同时密切关注传媒、网络有
关公司的报道并就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使公司管理层充分了解中小投资者
的要求,提升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保障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障广大投资者的
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完善和执行
情况,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执行情况。实地考察,审阅相关材料,主动与公
司管理层、相关中介机构保持有效沟通,关注公司治理情况,关注公司所处的行
业动态,审慎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谋求为公司科学决策和
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3、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组
织的新《证券法》下上市公司证券违法责任、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等培训,着重提
升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知和理解深度,不
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强化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四、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
相关工作制度的规定,积极组织、出席相关会议,积极发表建议,与其他委员一
起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及数量进行审核,并向董事
会提议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同时与其他委员一起积极寻觅独立董事的合适人
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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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在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间隙以及其他时间,多次汇同其
他独立董事和监事,到公司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调研和检查,累计现场工作天数
达15天。在此期间,本人积极主动的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及时
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对公司内部控制等
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积
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我认为公司已建立比较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各
方面运作规范,相关会议决议得到有效执行,2020年度本人在担任独立董事期
间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缺陷和问题。
     除此之外,本人密切关注媒体和网络上与公司相关的报道,充分发挥专业优
势,特别就媒体和公共关系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在实地调研期间对相关人员进行
了培训。也欢迎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将相关建议发至我的电子邮箱
(1277490126@qq.com)。

     六、其他事项

     2020年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与独立董事罗正英女士共同委托独立
董事吴安甫先生就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
票权。除此之外,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七、结语

     2021 年,本人仍将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充分利用
专业知识,提高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并切实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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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树松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