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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沪电股份: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正英2021-03-25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罗正英
成长 长青 共利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
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保持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
相关会议,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依法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
能,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提出积极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0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会议,会议的召集、
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均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出席。
     2020 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以及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
均表示同意,没有提出异议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上述会议的召集、召
开均符合法定程序,与之相关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按照规定履
行了相应的程序。
     2020 年度,本人与公司治理层、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有效的双向沟通,公司
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和密切配合。对须经董事会
审议决策以及须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本人均事先详细询问、审慎审阅相
关资料和决策依据,并在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并对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
问,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依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对相关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发表独立意见,积
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对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日常关联交易实际
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核查情况说明、变更会计政策、2019 年度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
自查表、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控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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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以及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均无异议。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
     1、持续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
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保障
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完善和执行
情况,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执行情况。实地考察,审阅相关材料,主动与公
司管理层、相关中介机构保持有效沟通,关注公司治理情况,关注公司所处的行
业动态,审慎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的意见。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组织的新《证券
法》下上市公司证券违法责任、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等培训,着重提升对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知和理解深度,强化对公司和社
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四、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
相关工作制度的规定,积极组织、出席相关会议,积极发表建议,与其他委员一
起开展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评估工作,审查、监督公司内部审
计制度及其实施,审阅公司财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时就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并积极予以解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
内外部审计的独立性;与其他委员一起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解除
限售资格及数量进行审核,并向董事会提议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在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间隙以及其他时间,多次汇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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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独立董事和监事,到公司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调研和检查,累计现场工作天数
达15天。在此期间,本人积极主动的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及时
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对公司内部控制等
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积
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我认为公司已建立比较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各
方面运作规范,相关会议决议得到有效执行,2020年度本人在担任独立董事期
间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缺陷和问题。
     除此之外,本人作为财务学术背景的独立董事,还提请公司持续关注会计准
则的最新变化,组织实施相关培训,以提高相关财务人员对新准则的理解。本人
在实地调研期间还与内审、财务部门就提高内控制度执行水平,提升会计信息质
量进行了专门讨论,提出了改善建议。也欢迎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将相关建议
发至我的电子邮箱(lzywxc@163.com)。

     六、其他事项

     2020年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与独立董事李树松先生共同委托独立
董事吴安甫先生就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
票权。除此之外,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七、结语

     过去的一年,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相关事项的决策,
充分发挥业务专长,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2021 年,本人将一如既往,继
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
求,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发
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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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罗正英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