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21-07-03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作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在认真审阅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有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原则,在认真询
问、充分调查和沟通的基础上,我们现就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张鑫先生在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均能
够满足公司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
任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张鑫先生已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提名张鑫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合法规范,符合
《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张鑫先生为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接替罗正英女士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其任职资
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启全 李树松 罗正英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