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沪电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3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在认真审阅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有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原则,在认真询问、
充分调查和沟通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期权数
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
致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2020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期权数量及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在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
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0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0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
权价格、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
致认为: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激励计划》”)暂缓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下称“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激励对象
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且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解除限售期内,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
字页)


 独立董事:




    高启全                       李树松                   张   鑫




                                                  2021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