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7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在认真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有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原则,在认真询问、充分调查和沟
通的基础上,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就公司 2021 年半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并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1、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
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报告期内,除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内全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以及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黄石沪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
司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范围内,为购买其开发的金山邻里项目商品房的合
格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报告期末,
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中关于关联方资
金往来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
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经审慎核查,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公司章
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规定的审批程序,公司建立了完
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公司对对外担保事项的执行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被担保对象黄石沪
士、沪士国际、黄石供应链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
可控的范围之内,担保风险比较小,截止目前没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债务违约而承
担担保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启全 李树松 张 鑫
2021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