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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沪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1-12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在认真审阅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原则,在认真询问、充分调查和沟通的基础
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投资参股胜伟策电子(江苏)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投资参股胜伟策电子(江苏)有限公司(下称“胜伟策”),出于公
司对混合动力、纯电动汽车驱动系统等方面 PCB 技术面临的问题、发展趋势以及前景的
判断,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基于此,我们同
意将《关于投资参股胜伟策电子(江苏)有限公司的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二、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2022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 Schweizer Electronic AG.、Schweizer Electronic
Singapore Pte. Ltd.、胜伟策(以下统称“Schweizer 及其相关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系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并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协商
确定交易价格,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基于此,我们同意将《关于 2022 年
度与 Schweizer Electronic AG.及其相关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启全                         李树松                        张 鑫




                                                    2021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