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1-28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0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在《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对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
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3、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
会已通过的决议。
4、本公告中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 4 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
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昆山市黑龙江北路 8 号御景苑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27 日(星期四),下午 14:00-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 月 27 日 09:15 至 15:00。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5、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72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93,900,33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5854%。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 1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91,611,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6474%;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股东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271 名 , 代 表 公 司 有表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302,289,13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9380%。
经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吴传林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现场出席了会议;受新
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部分董事以视频方式出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参股胜伟策电子(江苏)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02,283,9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3%;
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赞成 302,283,9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3%;
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关联股东 BIGGERING(BVI) HOLDINGS CO.,LTD.(碧景(英属维尔京群岛)控股有
限公司)、WUS GROUP HOLDINGS CO.,LTD.(沪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HAPPY UNION
INVESTMENT LIMITED(合拍友联有限公司)所持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分别为
371,799,937 股、243,710,963 股、19,811,263 股,均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与 Schweizer Electronic AG.及其相关公司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02,283,9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3%;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赞成 302,283,9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3%;
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关联股东 BIGGERING(BVI) HOLDINGS CO.,LTD.(碧景(英属维尔京群岛)控股有
限公司)、WUS GROUP HOLDINGS CO.,LTD.(沪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HAPPY UNION
INVESTMENT LIMITED(合拍友联有限公司)所持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分别为
371,799,937 股、243,710,963 股、19,811,263 股,均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由于炜先生、朱军辉先生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
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