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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沪电股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2年3月)2022-03-23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全资子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
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
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
价结算;只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是指
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
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
率期权、结构性远期等。

    第三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亦需要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
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
营为基础,以真实的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为目的。

    第五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和中国
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
银行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
测,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量。外
汇衍生品交易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相匹配。

    第七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或控股子公司名义设立外汇衍生品交易账
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

    第八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
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
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查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及风险控制情
况,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体方案和额度在报董事会审批前应当得到董事长或由
其授权总经理的同意。

    第十条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体方案和额度需遵循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在公司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限内,由董事会审议批准总体方案和额度
后实施;如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则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总体方案和额度后方可进行。


           第四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由其授权总经理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负责人需定期向董事会、监
事会报告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

    第十二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
性及风险控制情况。

    第十三条 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1、财务部门: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日常管理。财务总监为主要责任人。

    2、采购及销售等相关部门: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基础业务协作部门,负
责提供与未来收付汇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交易背景资料。

    3、证券事务部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为
主要责任人。

    4、内部审计及法律部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
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进行审核,保证
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1、财务部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财务部门应加强对货币汇率
和与外币借款相关的各种利率变动趋势的研究与判断,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的建议方案。

    2、采购及销售等相关部门相关基础业务信息报送财务部门用于汇率风险防
范的分析决策。

    3、财务部门以稳健为原则,以防范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根据货币
汇率和与外币金融机构借款相关的各种利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银行报价信息,制
订外汇衍生品交易计划。

    4、财务部门根据经过本制度规定的相关程序审批通过的交易计划,结合采
购及销售等相关部门提供的基础业务信息,选择具体的外汇衍生品,并由法律部
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进行审核。

    5、财务部门按照公司内部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向银行提交申请书
等业务相关材料,银行根据公司申请,确定外汇衍生品价格,并与公司确认。

    6、财务部门收到银行发来的外汇衍生品成交通知书后,检查是否与申请书
一致,若出现异常,由财务总监、经办人员及时与银行联系,共同核查原因并采
取措施。

    7、财务部门建立外汇衍生品交易台账,对每笔交易的委托日期、成交日期、
成交金额、成交价格、交割日期等重要信息进行登记,及时提供损益及风险分析
并定期报告。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五条 参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
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
状况等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十六条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执行、复核、审批相分
离;经办人员不得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七条 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财务部门应当根据在公
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及批准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协议
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银行进行结算。

    第十八条 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
息及时上报财务总监。财务总监经审慎判断后,按照公司内部审批权限,履行审
批程序后,下达操作指令,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

    第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当跟踪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者公允价值的变
化,及时评估已交易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交包括
衍生品交易授权执行情况、衍生品交易头寸情况、风险评估结果、本期衍生品交
易盈亏状况、止损限额执行情况等内容的风险分析报告。

    第二十条 当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大
风险时,财务部门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
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商讨应对措施,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实现对风险的有效
控制。
                 第七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一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经董事会审议之后,需严格按
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细说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情况以及必
要性和合理性。

    第二十二条 当公司已交易外汇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
产(如有)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
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人民币的,应以
临时公告及时披露。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部分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制度最终修订权和解
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