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4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独立履行职责。我们通过询问、调查等方式,在审
慎审核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资料后,经全体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基于独
立、客观的原则做出判断,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予以专项说明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1、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
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报告期内,除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折合总额
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以及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黄石沪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范围内,为购买其开发的金山邻里项目商品房的合格
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报告期末,公
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中关于关联方资
金往来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
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经审慎核查,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公司章
程》中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公司对担保事项履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审批程序,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执行
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外担保的
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担保风险小,截止目前没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
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启全 李树松 张 鑫
2022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