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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沪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拟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1-08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独立履行职责。我们通过询
问、调查等方式,经全体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做出判断,
现就《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过
往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
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将
《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启全                      李树松                     张 鑫




                                                    2022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