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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沪电股份:关于泰国子公司签署土地销售合同的公告2022-11-09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国子公司签署土地销售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8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泰国子公司签署土地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及其进展情况概述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泰国投资新建生产基地的议案》,决议在泰国投资新建生产基地,
投资金额约2.8亿美元,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土地、购建固定资产等相关事项,实际投资金额
以中国及当地主管部门批准金额为准。为确保公司在泰国投资新建生产基地能够顺利实施,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合法授权之人全权办理公司本次设立泰国子公司、泰国
生产基地建设及海外结构搭建有关的全部事宜。
    公司已于2022年10月4日完成泰国子公司的设立登记,公司已完成备案登记。具体内容
详见2022年6月8日、2022年10月11日及2022年11月3日公司刊登在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证
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在泰国投资新建生产基
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公司关于泰国子公司完成设立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8),《公司关于泰国子公司完成备案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泰国子
公司增资的议案》,沪士电子(泰国)有限公司(下称“沪士泰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
满足其建设及营运资金的需要,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其增资162,597万泰铢。本次增资
完成后,沪士泰国的注册资本将由500万泰铢增加至163,097万泰铢。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1
月8日公司刊登在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关于关于向泰
国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二、 合同签署情况概述

      依照公司董事会的授权,沪士泰国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与洛加纳工业园大众有限公司
(下称“洛加纳”)在泰国曼谷签订土地销售合同,主要事项如下:

      沪士泰国出资约485,693,862.5泰铢(按照签订合同当天2022年11月7日汇率折算约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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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币9,363.50万元)购买面积约126.15425萊(约合201,846.8平方米)的泰国洛加纳大城工业
园区內工业用地,作为投资建设泰国工厂的建设用地。该土地销售合同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
易或其他利益安排。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洛加纳工业园大众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泰国曼谷市汇权区碧武裡新路意丹泰大厦26楼2034/115号
       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地块位置:洛加纳大城工业园区內工业用地
       地块总面积:126.15425萊,折合201,846.8平方米
       土地用途 /性质:工业用途
       土地总价款:约为485,693,862.5泰铢

    3、 土地销售合同主要内容

       (1)土地价款

        ①土地单价为:3,850,000泰铢/萊,土地总价款约为485,693,862.5泰铢。
        ②除土地转让过户费(土地厅核定地价的2%)由沪士泰国承担外,特别营业税(土地
售价的3.3%)、所得税等在土地厅过户时产生的所有税收和费用均由洛加纳承担。
        ③在洛加纳过户该土地契约给沪士泰国之日,洛加纳确保对该片土地具有绝对全部所
有权,而无任何有争议的所有权问题,土地未受到抵押、质押、留置、担保等任何优先权或
其他第三者权利的限制。洛加纳确保土地过户至沪士泰国或沪士泰国书面指定的第三方之名
下。

       (2)土地价款支付
        沪士泰国应按照下面付款条件进行土地价款支付:
        ①沪士泰国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支付土地总价款的20%,即97,138,772泰铢。
        ②沪士泰国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支付土地总价款的30%,即145,708,159泰铢。
        ③沪士泰国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0日内且在沪士泰国项目的BOI已获得官方书面的
审批通过通知书后支付土地总价款的25%, 即121,423,466泰铢。
        ④尾款支付:土地总价款25%,121,423,466泰铢。应在地契过户日之前付清,洛加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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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至少提前30日书面通知沪士泰国地契过户时间。

     (3)法律框架

      本合同及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应遵从泰国宪法并按照泰国法律法规执行。

     (4)争议解决

      合同双方任何一方有权在泰国相关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合同执行争议纠纷。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沪士泰国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土地用于厂房建设,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规划,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但泰国的政策、法律、商业环境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存在项
目实施进度以及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泰国洛加纳工业园集团大城工业园土地销售合同。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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