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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沪电股份: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29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0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在《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对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
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3、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
会已通过的决议。
    4、本公告中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 4 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
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昆山市黑龙江北路 8 号御景苑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1 月 28 日(星期一),下午 14:00-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28 日 09:15 至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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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97,044,21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7512%。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 2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635,322,16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49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1,722,0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543%。
    经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吴传林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
事、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现场出席了会
议;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方式出席了会
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691,401,3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05%;
   反对 5,607,7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45%;
   弃权 3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赞成 56,079,1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576%;
   反对 5,607,7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56%;
   弃权 3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9%。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由于炜先生、朱军辉先生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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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