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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沪电股份: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2023-01-17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2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自查,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签署了《昆
山市台商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针对上述公司自查发现的问题,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向广大投资者诚恳致歉。公
司将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公司内控管理,增强合规意识,保证公司信息披
露义务及时、准确的履行。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昆山市台商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下称“昆山台商基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概述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与昆山华开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昆山华开”)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合作,共同投资设立昆山
台商基金。

    昆山台商基金已认缴出资总额为16,800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
缴出资1,000万元;昆山华开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1,000
万元;昆山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昆山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昆山淞南控股有限公司、昆山北部新城资产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统称“昆山国资合伙人”)作为有限合伙人共认缴出资6,700万元;
其他有限合伙人(以下与公司统称“台商台企合伙人”)共认缴出资8,100万元。
上述出资完成后,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昆山台商基金5.95%的份额。昆山台
商基金的管理人为昆山华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昆山华创”)。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与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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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投资基金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
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昆山华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MA275JU31T

    成立时间:2021年09月28日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南怡君

    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前进中路180号创业大厦7层707室

    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中华开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0                  100

    昆山华创已于2022年6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
理人,登记编码:P1073558。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事务合伙人:昆山华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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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MA2703N018

   成立时间:2021年08月31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卢彦佐

   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前进中路167号国际大厦十五楼

   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中华开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50                   65
昆山市国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50                   35
                  合计                               1,000                 100


   经查询,昆山华创及昆山华开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昆山国资合伙人基本情况

   (一)昆山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MA20QJX71B

   成立时间:2020年01月02日

   注册资本:220,0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昆山市国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昆山市玉山镇登云路258号汇金财富广场1号楼19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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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19,900               99.95
昆山市国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                 0.05
                   合计                              220,000                100

   (二)昆山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664915780D

    成立时间:2007年06月28日

    注册资本: 293,598.641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全明

    注册地址:玉山镇城北北门路757号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经市国资办授权委托,从事昆山高新区的开发建
设,负责管理和经营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对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和重要功能
项目建设进行投资、管理;以控股、参股、购并等形式进行资本经营,园区物业管
理、咨询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仓储服务;自有房屋租赁。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昆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93,598.6415               100

   (三)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724428117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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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时间:1992年09月02日

   注册资本:218,618.4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唐超

   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前进东路1228号

   经营范围:经市国资办授权委托,从事股权投资与资本运营,项目投资开发。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昆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18,618.4                100

   (四)昆山淞南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MA1XQAG85R

   成立时间:2019年01月04日

   注册资本:115,792.093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伟青

   注册地址:昆山市张浦镇京东路48号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咨询服
务、展览展示、仓储服务。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昆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100,792.093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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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昆山北部新城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MA21FJ6T06

   成立时间:2020年05月12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春明

   注册地址:昆山市周市镇迎宾路818号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公
共事业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昆山北部新城集团有限公司                            20,000                 100


   四、其他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一)自然人

   作为昆山台商基金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包括:

       姓名                                        住所
      林大毅         昆山市**镇**花园
      涂季冰         昆山市**镇**路**号
      罗昌庚         昆山市**区**路**号**花园
      张静珠         昆山市**镇**墅

   (二)其他

   1、宝晖建设开发(昆山)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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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7754376973

    成立时间:2005年06月21日

    注册资本:21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孙德聪

    注册地址:江苏省昆山开发区伟业路70、72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工业厂房开发建设、销售(国家限制的房地产项目除外)。

   2、昆山京群焊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7923009751

    成立时间:2006年09月06日

    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周峙宏

    注册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金凤凰路358号

    经营范围:生产各种高科技药芯焊丝、手焊条等焊接用新型合金材料、各种
焊接辅料、焊剂;焊接材料用矿砂原料加工;焊材生产设备设计、组装;销售自产
产品。从事与本企业生产同类产品、焊接设备及复合材料的商业批发及进出口业
务。(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
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及相关技术的咨询服务,并提
供检测服务。

   3、昆山耀邦金属工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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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724400499K

    成立时间:2000年11月21日

    注册资本:5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施大为

    注册地址:江苏省昆山开发区昆嘉路

    经营范围:生产摩托车、自行车零配件等金属制品、塑胶制品,表面加工及
处理;销售自产产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汽车零配件、机械设备、铝合金板的
销售及进出口业务。

   4、昆山欧思霖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MA1MW9JJ4F

    成立时间:2016年10月08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水波

    注册地址: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陆丰西路22号2号房

    经营范围:经济信息咨询、贸易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五、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昆山市台商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MA25TDCF81

    基金规模: 16,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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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

    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均应以人民币货币方式出资。

    执行事务合伙人:昆山华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投资领域及地区:昆山台商基金的投资目标将重点关注营运活动以中国境内
为主的初创期、成长期、及成熟期的昆山地区的台资企业,并且聚焦于消费升级、
先进制造、节能环保、资通讯、半导体及新材料等产业。昆山台商基金将投资于
营运活动以中国境内为主的企业,其中,投资于昆山区域企业的资金不低于昆山
国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实缴出资总额。

    其他说明:依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昆山台商基金需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
备案后方可进行投资运作。


   六、投资基金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设立的目的

    通过对有增长潜力的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的股份、股权、业务或资产进行投
资以及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活动,使合伙人实现长期资金增值以及相关
经济回报。

    2、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
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3、合伙企业的住所和合伙期限

    合伙企业的住所为:江苏省昆山开发区前进中路167号国际大厦1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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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为:2021年04月23日至2041年04月22日。

    4、合伙企业的存续期和投资期

    合伙企业的“存续期”为自初始交割日起七(7)年,其中前四(4)年为“投
资期”,投资期后的存续期为“退出期”。为有序进行合伙企业的投资、管理及
退出,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将合伙企业的存续期延长1年。其后,经出席合伙
人大会中实缴出资总额四分之三(3/4)以上的合伙人(且须包含普通合伙人)
审议通过,合伙企业的存续期可以再次延长1年。前述延长期届满后,经普通合
伙人提议且合伙人大会审议通过,退出期可继续延长。

    (二)出资

    1、认缴出资总额和目标募集规模

    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本协议附件一所列的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与
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之总和。于本协议签署时,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壹
亿陆仟捌佰万元整(168,000,000.00元)。

    全体合伙人通过签署本协议而授权普通合伙人在最终交割日前宣布进行一
次或多次后续交割,并自行决定接受超过签署本协议时的认缴出资额。

    2、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

    全体合伙人应以人民币认缴并实缴出资: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
        普通合伙人                                                             出资期限
                                   (人民币/元)               比例

昆山华开                            10,000,000.00             5.95%            2028/04/22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
        有限合伙人                                                             出资期限
                                   (人民币/元)               比例
昆山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合伙企
                                        16,750,000.00              9.97%         2028/04/22
业(有限合伙)

昆山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16,750,000.00              9.97%         2028/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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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6,750,000.00              9.97%         2028/04/22

昆山淞南控股有限公司                     8,375,000.00              4.99%         2028/04/22

昆山北部新城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8,375,000.00              4.99%         2028/04/22

林大毅                                   5,000,000.00              2.98%         2028/04/22

涂季冰                                  50,000,000.00             29.76%         2028/04/22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0              5.95%         2028/04/22


宝晖建设开发(昆山)有限公司             3,000,000.00              1.78%         2028/04/22


昆山京群焊材科技有限公司                 5,000,000.00              2.98%         2028/04/22


昆山耀邦金属工业有限公司                 5,000,000.00              2.98%         2028/04/22


罗昌庚                                   3,000,000.00              1.78%         2028/04/22


张静珠                                   3,000,000.00              1.78%         2028/04/22


昆山欧思霖咨询有限公司                   7,000,000.00              4.17%         2028/04/22


           合计                        168,000,000.00            100.00%         2028/04/22



    3、出资缴付

    普通合伙人应向各有限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书,有限合伙人应在合伙企业成
立日后且收到普通合伙人第一次发出缴款通知书后,在该缴款通知书所载的最后
付款日(“首期出资到账日”)(若该日不是工作日,则应提前至该日之前的最
近一个工作日)前,按照普通合伙人指定的合伙企业收款账户缴纳其认缴出资额
的40%。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缴付的该等资金为“首期出资”。普通合伙人
也应按照相应的比例同步缴纳其认缴出资额。

    其余出资,普通合伙人应向各有限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书,各有限合伙人应
当在首期出资到账日后满一个自然年度前,按照普通合伙人指定的合伙企业收款
账户缴纳其认缴出资额的30%(“第二期出资”);并在首期出资到账日后满两
个自然年度前,按照普通合伙人指定的合伙企业收款账户缴纳其认缴出资额的
30%(“第三期出资”)。普通合伙人也应按照相应的比例同步缴纳其认缴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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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

   (三)合伙事务的执行和合伙企业的管理

       1、合伙事务的执行和合伙企业管理人

       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即视为昆山华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被选定为合
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为昆山华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2、管理费

       合伙企业存续期内,合伙企业应向合伙企业管理人支付“管理费”。在投资
期内,每年的管理费为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总额的2%;除本协议约定的情形外,
投资期届满后,每年的管理费为截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尚未退出的所有投资项目
的投资成本(包含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在退出期内进行投资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成
本)的1.5%;如合伙企业的存续期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延长的,则在延长的存续期
内,不再收取管理费。

   (四)投资

       1、投资领域

       合伙企业的投资目标将重点关注营运活动以中国境内为主的初创期、成长
期、及成熟期的昆山地区的台资企业,并且聚焦于消费升级、先进制造、节能环
保、资通讯、半导体及新材料等产业。

       合伙企业将投资于营运活动以中国境内为主的企业,其中,投资于昆山区域
企业的资金不低于昆山国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实缴出资总额。

       尽管有上述规定,普通合伙人和合伙企业管理人仍可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形
势、行业特点、合伙企业的运营状况和资源等因素,对合伙企业的投资领域侧重
及战略进行调整,并在合伙人大会年度会议上向全体有限合伙人汇报。

       2、投资决策

       普通合伙人或合伙企业管理人应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合伙企业投资及投资
退出等相关全部事项以及合伙企业除重大关联交易以外的其他关联交易应根据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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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管理人应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
由7名委员组成。委员应具备丰富的投资或者行业经验,任期三(3)年,经连选
可连任。投资决策委员会可另行决定由合伙企业聘请独立第三方的投资专家向投
资决策委员会提供投资意见,相关费用由有限合伙企业承担。投资决策委员会委
员不从有限合伙企业收取报酬。

    合伙人昆山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按照《昆山市产业发
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对本合伙企业拥有监督权,若本合伙企业在运营中存
在违法、违规、偏离政策导向之行为的,普通合伙人及其他合伙人同意在符合适
用法律和本协议约定的前提下按照《昆山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五)收益分配和费用承担

    1、收益分配

    (i)“回收资金”包括因处置任何投资项目的全部或部分权益而取得的现
金(“处置收益”),以及由任何投资项目而获得的股息、利息以及其他分配所
产生的现金收益(“经常收益”)。

    (ii) 于合伙企业存续期的前六(6)年内的每个6月20日和12月20日(合
称“期间核算日”),普通合伙人应以届时合伙企业的资金扣除合伙企业运营所
需的合理预留(如有)后的余额为限,在法律法规允许和实务操作合规的情况下
向各期间分配合伙人按以下方式计算并进行分配(“期间分配”):

    (a)于合伙企业的投资期内,以该期间分配合伙人之实缴出资余额按每年税
前6%(按单利计算)的收益率计算期间分配;于合伙企业的退出期内,以该期间
分配合伙人所分摊的合伙企业尚未退出投资项目之投资成本(“已分摊未退出投
资成本”)按每年税前6%(按单利计算)的收益率计算期间分配。

    为避免疑义,有限合伙人原则上按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实缴出资比例分摊合伙
企业尚未退出投资项目之投资成本,但应进一步优先适用本协议的相关约定。

    (b)合伙企业向各期间分配合伙人期间分配的每笔金额加总计算合称为该期
间分配合伙人期间分配总金额(“期间分配总金额”)。于任一时点,该期间分
配合伙人之期间分配总金额扣除其在本条第(iv)款项下历次返还分配款项之累
计额的余额称为期间分配余额(“期间分配余额”)。期间分配余额将根据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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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合伙人期间分配金额和返还分配款项的变化相应动态调整。

    (iii)除本条第(ii)款所述的期间分配外,于合伙企业收到任何一笔回收
资金相关款项后,普通合伙人可另行决定一个或数个分配基准日(“分配基准
日”),并由普通合伙人在扣除合伙企业运营所需的合理预留(如有)后按照如
下顺序进行分配(但普通合伙人可自行决定在合伙企业取得任何投资项目的经常
收益后不予以立即分配,而在其后合伙企业取得该投资项目的部分或全部处置收
益时一并分配):

    (a)有限合伙人出资返还:在有限合伙人之间按各自实缴出资额所占比例分
配,直至所有有限合伙人均收回其于分配基准日之实缴出资额;

    (b)普通合伙人出资返还:若有剩余,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
均收回其于分配基准日之实缴出资额;

    (c)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若有剩余,在所有有限合伙人之间按各自实缴出
资额所占比例分配,直至所有有限合伙人就其作为该等回收资金来源的所有已退
出投资项目之投资成本及依第(a)项于相关分配基准日所获分配的其他未退出
投资项目之投资成本,从投入各自被投资企业之日至该分配基准日期间,达到每
年税前8%(按单利计算)的收益率;

    (d)普通合伙人优先回报:若有剩余,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
就其作为该等回收资金来源的所有已退出投资项目之投资成本及依第(b)项于
相关分配基准日所获分配的其他未退出投资项目之投资成本,从投入各自被投资
企业之日至该分配基准日期间,达到每年税前8%(按单利计算)的收益率(第(c)
及(d)项之收益合称为“优先回报金额”);

    (e)收益分成:若有剩余,余额在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之间分配。其中,
80%在有限合伙人之间按各自实缴出资额所占比例分配给有限合伙人,20%分配给
普通合伙人。

    (iv) 特别的,就期间分配合伙人而言,如合伙企业已根据本条第(ii)款
向其进行一次或多次期间分配的,则在合伙企业根据本条第(iii)款约定向其
进行任何分配(包括出资返还、优先回报和收益分成)时,应首先将拟向该有限
合伙人分配的当次全部金额(“拟分配总额”)中等额于其期间分配余额的部分(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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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称为“返还分配款项”,但如其届时期间分配余额超过当次拟分配总额的,
则当次返还分配款项等于当次拟分配总额)返还于合伙企业账户(即,返还分配
款项将不实际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返还分配款项将作为合伙企业资产,
普通合伙人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使用和分配。

    (v)全体合伙人进一步同意并确认,就昆山国资合伙人根据本条约定而有
权取得的收益分成(为避免疑义,不包括出资返还和优先回报),其中的50%应
让利予普通合伙人和台商台企合伙人。具体而言,于合伙企业向各昆山国资合伙
人进行每笔收益分成之同时,其中属于让利的50%(即该笔收益分成的25%)应支
付予普通合伙人,另外50%(即该笔收益分成的25%)应支付予台商台企合伙人(在
台商台企合伙人之间,则按各自实缴出资额所占比例分配)。为避免疑义,普通
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并指示合伙企业将各昆山国资合伙人每笔收益分成中的让
利根据前述约定直接支付给普通合伙人和台商台企合伙人。

    (vi) 回拨

    合伙企业终止清算时,普通合伙人应负责对合伙企业存续期内的回收资金和
收益情况进行综合计算。

    经计算后,如任一合伙人(包括但不限于因期间分配等原因)实际获得分配
的金额超出其根据本条第(iii)款和(v)款的约定所应分得金额的,该等超出的金
额成为超额分配金额(“超额分配金额”)。超额分配金额应由该合伙人根据普
通合伙人的通知向合伙企业返还,并将其返还金额在合伙人之间重新分配,直至
合伙企业的总体分配情况符合本条第(iii)和第(v)款的约定。

    2、合伙费用

    (i)合伙企业应负担与合伙企业的设立、募集和筹建以及财产份额发行相
关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包括所有的发行费以及法律、会计、打印、通讯、差旅和
备案登记费用和支出等,统称“筹建费用”),但筹建费用以人民币一百万
(1,000,000)元为上限。

    (ii) 合伙企业应负担所有与合伙企业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
的费用。

    (iii)筹建费用和合伙企业营运费用由合伙企业支付,普通合伙人、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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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人或其各自的关联方为合伙企业垫付前述费用的,由合伙企业在具备支
付条件后立即予以报销或返还。

   (六)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有效性、解释和履行应受已公布和可以公开获知的中国法律
管辖。凡因本协议(包括本协议的效力、违约或终止)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
争议、纠纷或权利主张,各方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则
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未获解决的争议、纠纷或权利主张提交仲裁解决。仲裁应在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下称“贸仲”)根据贸仲届时有效的仲
裁规则在上海进行。仲裁应以中文进行。

    仲裁进行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或直接和实质地受仲裁影响的部分
外,本协议应根据其余条款得以继续履行。


   七、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1、昆山华创及昆山华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
情形。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未参与昆山台商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昆山台商基金中任职。


   八、其他事项

    1、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投资基金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
联交易。

    2、公司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
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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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昆山台商基金的投资目标重点关注营运活动以中国境内为主的初创期、成长
期、及成熟期的昆山地区的台资企业,并且聚焦于消费升级、先进制造、节能环
保、资通讯、半导体及新材料等产业。公司所属行业与上述投资领域密切相关,
对其有着较为深入的认识和了解,同时公司借助专业投资机构丰富的投资经验和
项目资源,寻找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项目,充分发挥其投资管理优势,有效降低
公司投资风险,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投资渠道,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提高公
司资金运作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投资的资金
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开展的投资业
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风险

    昆山台商基金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如未能成功完成备案手
续,则会影响基金存续的合规性及后续投资,实施过程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
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本次投资基金
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监管政策、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
等多方面影响,可能面临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甚至可能存在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本基金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公司
作为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若基金出现亏损,则公司承担的最大损失金额为认
缴的出资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及时了解昆山台商基金的运作情况,时刻关注投资标
的的经营管理情况,并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
安全。公司将按照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备查文件

    1、《昆山市台商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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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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